2007年3月3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国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景宁国税局与纳税人签订《廉政公约》
吴家田

  近日,景宁县国税局与150位企业主签订了《廉政公约》,以规范双方行为。《廉政公约》向纳税人明确了税务人员廉洁自律的“十五个不准”,公布了网上举报邮箱、举报电话,明确国税干部不得以权谋私,不收人情税、关系税,不刁难、打击、报复纳税人;向纳税人公开承诺要严明纪律,对出现有政策不执行、相互推诿、故意刁难纳税人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查处,决不姑息。同时公约还规定,纳税人不得向国税干部送钱、送物和有价证券,不请国税干部吃、喝、玩、乐以及参与各种消费活动;有权拒绝国税干部提出的无理要求,有权检举国税干部的不廉洁行为等。